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16号)的要求,经研究,拟同意行政划拨方式供应一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行政划拨公示如下:
单位: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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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申 请 人 |
项目名称 |
宗地位置 |
申请面积 |
用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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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H10 |
龙岩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
农村社会服务中心 |
曹溪镇曹溪村 |
5684 |
综合性社会福利设施 |
行政划拨供地公示时间为10天,在公示期间,如单位或个人对该行政划拨有异议,请与龙岩市国土资源局联系;公示期满后,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审查没有发现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龙岩市国土资源局拟将供地方案报龙岩市人民政府批准。
联系人:邱小姐 联系电话:0597-2529130
龙岩市国土资源局
二00八年 七 月二十五日
公示网址:中国土地市场网(www.landchina.com)
中国.龙岩(www.longyan.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