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审批事项名称
采矿权许可登记审批(市局发证实行公开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等方式确定采矿权人)
二、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福建省矿业权招标拍卖与挂牌出让管理办法》
三、审批条件或标准
1、不存在矿业权交叉重叠。2、符合“三区”规划。3、达到最小开采规模。4、具备规定的开采资质条件。
四、有无数量限制及分配数量的办法
无
五、审批程序
窗口受理、初审-现场踏勘—联审会议—会审—审批科长审核-领导审批-办结发证
六、许可条件
1、依法经市场化运作取得采矿权拍卖成交确认书、出让合同和按合同规定需缴交费用的缴费凭证。(一式三份)
2、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及评审意见书(一式三份)
3、矿长安全资格证(一式三份)
4、法人营业执照或个体营业执照(一式三份)
5、安全设施设计及安监部门的评价审查批准意见(一式三份)
6、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方案及审核意见书。 (一式三份)
7、取得《 采矿许可证》告知承诺书(一式三份)
七、申报材料
1、按采矿权申请登记要求提交材料,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及环保部门的审批意见,地质灾害评估报告可在承诺的时限内提交。
2、取得采矿许可证告知承诺书。
八、办理时限
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
九、收费标准
采矿登记收费:大型矿山500元/宗、中型矿山300元/宗、小型矿山200元/宗<(1992)价费字251号文,按采矿证审批权限规定缴各级财政部门>
采矿权使用费:1000元/平方公里.年<国务院(98)241号令>
九、窗口联系电话:0597-2529137
十、投诉电话:0597-25292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