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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批事项名称
临时用地审批
二、设定依据
《福建省临时用地管理办法(试行)》
三、审批条件或标准
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及城镇规划
四、有无数量限制及分配数量的办法
项目用地定额标准
五、 审批程序
窗口受理、初审-现场踏勘-审批科长审核-局领导审批-办结发件或上报省国土资源厅
六、 申报材料
1、临时用地申请书;
2、申请单位资质证明或个人身份证明;
3、用地红线图(比例尺1:500或1:1000);
4、标示临时用地项目具体位置的《1:1万土地利用现状图》;
5、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国土资源部门签订的《临时用地合同》;
6、土地复垦整治协议书;
7、使用城市规划区内土地的,还应附具城市规划主管部门同意的意见或提交《临时用地规划许可证》;
8、按规定应提交的其它材料。
七、办理时限
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法定27天)
八、收费标准
复垦整治费押金:水田4000元/亩、旱地2000元/亩、其他地类500元/亩。
九、窗口联系电话:0597-2529130
十、投诉电话:0597-2529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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