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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临时用地审批]
 

、审批事项名称

临时用地审批

二、设定依据

福建省临时用地管理办法(试行)

三、审批条件或标准

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及城镇规划

四、有无数量限制及分配数量的办法

项目用地定额标准

五、   审批程序

窗口受理、初审-现场踏勘-审批科长审核-局领导审批-办结发件或上报省国土资源厅

六、   申报材料

1、临时用地申请书;

2、申请单位资质证明或个人身份证明;

3、用地红线图(比例尺1:500或1:1000);

4、标示临时用地项目具体位置的《1:1万土地利用现状图》;

5、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国土资源部门签订的《临时用地合同》;

6、土地复垦整治协议书;

7、使用城市规划区内土地的,还应附具城市规划主管部门同意的意见或提交《临时用地规划许可证》;

8、按规定应提交的其它材料。

七、办理时限

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法定27天)

八、收费标准

复垦整治费押金:水田4000元/亩、旱地2000元/亩、其他地类500元/亩。

九、窗口联系电话:0597-2529130

十、投诉电话:0597-25292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