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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批事项名称
个人建设用地审核报批(使用非耕地)
二、设定依据
《福建省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管理办法》
三、审批条件或标准
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庄、集镇规划
四、有无数量限制及分配数量的办法
符合《福建省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管理办法》
五、 审批程序
窗口受理、初审-现场踏勘-审批科长审核-局领导复核-按批次上报政府
六、申报材料
1、《农村村民住宅用地与建设申请表》; 2、户口簿及家庭成年成员的身份证影印件; 3、申请人同意退出原使用的住宅用地并交由村委会或村集体
经济组织重新安排使用的承诺书(没有旧住宅的除外);
4、红线图;
5、按规定应提交的其它材料。
七、办理时限
承诺时限:62个工作日(按批次集中上报)
八、收费标准
不收费
九、窗口联系电话:0597-2529130
十、投诉电话:0597-2529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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