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批事项名称
变更土地登记(含土地使用权转让)
二、设定依据
《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土地登记办法》
三、审批条件或标准
提交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四、有无数量限制及分配数量的办法
无
五、审批程序
窗口受理、初审—地籍调查—审批科长核准—局领导审批—办结发证
六、申报材料
1、变更土地登记申请审批表;
2、变更双方的企业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证明,个人身份证明或户籍证明;
3、原土地权利证书或原土地审批表;
4、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复印件);
5、土地权属转移证明文件:(1)土地使用权连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赠与、继承、析产、买卖、交换、分割的,应当提交买卖、交换、分割协议书、继承、析产证明文件,经公证的赠与协议书。(2)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的,应当提交出让、转让合同、土地评估技术报告。(3)因处分抵押财产而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应当提交土地使用权抵押合同,处分财产的证明文件。(4)因机构调整、企业兼并、分立等涉及土地权属变更的,应当提交机构调整、企业兼并、分立的批准文件和房地产价格评估报告书等文件。
6、有关土地税费的缴款凭据。
7、宗地图4份
七、办理时限
承诺时限:20个工作日(法定30天)
八、收费标准
1、土地使用权更名、更址或因土地使用权丢失、破损需重新办理补证手续的,标准为50元/宗;
2、土地使用权转让(包括出售、交换、赠与)服务费:土地使用权交易总额为100万元以下的(含100万元),土地使用权转让服务费按土地使用权交易总额的0.6%收取, 土地使用权交易总额为101万元-500万元部分的, 按土地使用权交易总额的0.5%收取,土地使用权交易总额为501万元-1000万元部分的, 按土地使用权交易总额的0.4%收取,土地使用权交易总额为1001万元-3000万元部分的, 按土地使用权交易总额的0.3%收取,土地使用权交易总额为3000万元以上部分的, 按土地使用权交易总额的0.2%收。
上述收费标准的计算方法是按土地使用权交易总额差额累进计收,其最低收费限额为每宗100元。
九、窗口联系电话:0597-2529136
十、投诉电话:0597-25292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