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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初始土地登记]
 
 

、审批事项名称

初始土地登记

二、   设定依据

    《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土地登记办法》

三、审批条件或标准

    提交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四、有无数量限制及分配数量的办法

五、审批程序

窗口受理、初审现场踏勘(地籍调查)--公告审批科长核准局领导审批办结发证

六、申报材料

1、土地登记申请书。

2、单位、法定代表人证明,个人身份证明或户籍证明。委托代理人申请土地登记的,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资格身份证明。申请办理土地登记为未成年人的,还应提交监护人身份证明材料。代理境外申请人申请土地登记的授权委托和被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应当经依法公证或认证。

3、地上附着物、建筑物产权证明

4、土地权属来源证明文件:(1)1987年1月1日以前使用的土地,可以提交如下土地权属来源证明文件:土改期间颁发的土地房屋所有权证;宅基地使用证;清查补办的用地证明(龙岩中心城区内的单位和个人还应提交1986年城区规划修测图)。原土地权属证件不全或依据不足的,须提交土地权属来源和权属演变的书面报告和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村(居)民委员会或单位上级主管部门证明的具有法律责任的具结书。属个人建房的,须提供邻居五户以上证明材料。对于1952年土地房屋所有权证的房主已故的,还应提交经村(居)民委员会证明的家庭成员关系证明和分家析产协议书。(2)以划拨方式取得建设用地的:属个人建房的,在规划区内应提交《居民建设用地申请表》,在规划区外应提交《福建省农村村民住宅用地与建设申请表》;属单位建设用地的,应提交人民政府批准用地文件或审批表;征地红线图;总平面布置图;征拨用地补偿协议书;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划拨国有土地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报告;外商投资企业还须提供土地使用合同。(3)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人民政府批准用地文件;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已全额缴纳凭据;总平面布置图;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受让人自行负责拆迁安置或征地补偿的,应当同时提交已落实的拆迁安置方案或征地补偿协议书。

4、契税完税凭证或免税证明。

七、办理时限

承诺时限:80个工作日(法定90天)

八、收费标准

     1、土地使用权、所有权证书工本费(含表格费):个人证书每证5元,单位证书每证10元;2、土地使用权初始登记:(1)个人建房用地:150平方米以下为1元/平方米,150平方米以上为0.8元/平方米。(2)单位建设用地:150平方米以下为1元/平方米,150-500平方米部分为0.8元/平方米,501-1000平方米部分为0.6元/平方米,1001-3000平方米部分为0.4元/平方米,3001-10000平方米部分为0.3元/平方米,10000平方米以上为0.25元/平方米。(3)土地使用权初始登记最低收费每宗100元。

   上述收费标准的计算方法是按土地面积差额累进计收。

九、窗口联系电话:0597-2529136

十、投诉电话:0597-2529222

 
·土地登记申请书.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