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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批事项名称
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
二、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土地登记办法》
三、审批条件或标准
提交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四、有无数量限制及分配数量的办法
无
五、审批程序
窗口受理、初审—会审—审批科长审批—办结发证
六、申报材料
1、土地使用权抵押申请审批表;
2、《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或他项权利证明书;
3、土地登记申请人的法人和法人代表证明,个人身份证或户籍证明;
4、地上附着物、建筑物、产权证明;
5、抵押合同书(银行提供);
6、土地估价报告(技术报告)或银行银行书;
7、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批准意见(指国有企业);
8、国土管理部门认为需提交的其他证明文件。
七、办理时限
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
八、收费标准
土地使用权抵押服务费:土地使用权抵押总额为100万元以下的(含100万元),土地使用权抵押服务费按土地使用权抵押总额的0.1%收取, 土地使用权抵押总额为101万元-1000万元部分的, 按土地使用权抵押总额的0.08%收取,土地使用权抵押总额为1001万元-3000万元部分的, 按土地使用权抵押总额的0.06%收取,土地使用权抵押总额为3000万元以上部分的, 按土地使用权交易总额的0.03%收。
上述收费标准的计算方法是按土地使用权抵押总额差额累进计收,其最低收费限额为每宗100元。
九、窗口联系电话:0597-2529136
十、投诉电话:0597-25292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