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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
 
 

、审批事项名称

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

二、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土地登记办法》

三、审批条件或标准

提交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四、有无数量限制及分配数量的办法

五、审批程序

窗口受理、初审会审审批科长审批办结发证

六、申报材料

1、土地使用权抵押申请审批表;

2、《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或他项权利证明书;

3、土地登记申请人的法人和法人代表证明,个人身份证或户籍证明;

4、地上附着物、建筑物、产权证明;

5、抵押合同书(银行提供);

6、土地估价报告(技术报告)或银行银行书;

7、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批准意见(指国有企业);

8、国土管理部门认为需提交的其他证明文件。

七、办理时限

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

八、收费标准

土地使用权抵押服务费:土地使用权抵押总额为100万元以下的(含100万元),土地使用权抵押服务费按土地使用权抵押总额的0.1%收取, 土地使用权抵押总额为101万元-1000万元部分的, 按土地使用权抵押总额的0.08%收取,土地使用权抵押总额为1001万元-3000万元部分的, 按土地使用权抵押总额的0.06%收取,土地使用权抵押总额为3000万元以上部分的, 按土地使用权交易总额的0.03%收。

上述收费标准的计算方法是按土地使用权抵押总额差额累进计收,其最低收费限额为每宗100元。

九、窗口联系电话:0597-2529136

十、投诉电话:0597-25292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