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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品房、房改房变更土地登记]
 
 

、审批事项名称

商品房、房改房变更土地登记

二、    设定依据

    《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土地登记办法》

三、审批条件或标准

提交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四、有无数量限制及分配数量的办法

五、审批程序

窗口受理、初审地籍调查审批科长核准局领导审批办结发证

六、申报材料

1、变更土地登记申请审批表;

2、变更双方的身份证复印件或户籍证明;

3、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复印件);

4、契税发票复印件;

5、土地证原件

6、买卖双方当事人需到窗口签订转让协议书和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分家析产的需提交经村(居)民委员会证明的家庭成员关系证明和分家析产协议

7、房改房用地属划拨土地的,同一建筑的除第一套上市房屋需提交购买方与土地管理部门签订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缴纳通知书》、土地出让金缴付发票和完税凭证外,其它各套上市时只需提供购买方签收的土地管理部门签发的《通知书》以及土地出让金缴付发票和完税凭证。

七、办理时限

承诺时限:16个工作日(法定30天)

八、收费标准

1、土地使用权更名、更址或因土地使用权丢失、破损需重新办理补证手续的,标准为50元/宗;

2、土地使用权转让(包括出售、交换、赠与)服务费:土地使用权交易总额为100万元以下的(含100万元),土地使用权转让服务费按土地使用权交易总额的0.6%收取, 土地使用权交易总额为101万元-500万元部分的, 按土地使用权交易总额的0.5%收取,土地使用权交易总额为501万元-1000万元部分的, 按土地使用权交易总额的0.4%收取,土地使用权交易总额为1001万元-3000万元部分的, 按土地使用权交易总额的0.3%收取,土地使用权交易总额为3000万元以上部分的, 按土地使用权交易总额的0.2%收。

上述收费标准的计算方法是按土地使用权交易总额差额累进计收,其最低收费限额为每宗100元。

九、窗口联系电话:0597-2529136

十、投诉电话:0597-25292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