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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品房、房改房土地登记]
 
 

 

、审批事项名称

商品房、房改房土地登记

二、   设定依据

    《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土地登记办法》

三、审批条件或标准

提交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四、有无数量限制及分配数量的办法

五、审批程序

窗口受理、初审地籍调查--公告审批科长核准局领导审批办结发证

六、申报材料

(一)、单位提供材料:1、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原件;2、法人证明书及身份证复印件1份;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1份;4、建设工程竣工规划认可报告复印件1份;5、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复印件1份;6、每幢1份《宗地分割情况申报调查表》、《变更土地登记申请审批表》。

(二)、个人提供材料:1、个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3、房产证复印件1份;4、购房发票及契税发票复印件各1份;5、商品房住户:商品房购销合同复印件1份;集资房住户:集资房办证通知书、集资房产权界定办证个人申请表复印件1份;房改房住户:个人购买公有住房申请表复印件1份;经济适用房住户: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审批表复印件1份。(注:上述复印件应提供原件核对)。

 

七、办理时限

承诺时限:22个工作日(法定30天)

八、收费标准

1、土地使用权、所有权证书工本费(含表格费):个人证书每证5元,单位证书每证10元;2、土地使用权初始登记:(1)个人建房用地:150平方米以下为1元/平方米,150平方米以上为0.8元/平方米。(2)土地使用权初始登记最低收费每宗100元。基础设施用地、城市公园、房改房、经济适用住房的土地使用权初始登记费减半征收,但其最低收费限额为每宗地50元

九、窗口联系电话:0597-2529136

十、投诉电话:0597-25292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