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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矿区范围划定审批]
 

 

、审批事项名称

矿区范围划定审批

二、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

三、审批条件或标准

1、存在矿业权交叉重叠。2、符合“三区”规划。3、达到最小开

采规模。4、具备规定的开采资质条件。

四、有无数量限制及分配数量的办法

五、审批程序

窗口受理、初审-会审—审批科长审核-领导复核-由窗口上报省厅(省厅发证)

窗口受理、初审-现场踏勘—会审—审批科长审核-领导审批-办结发证(市级发证)

六、申报材料

1、申请开采的矿区范围图(以地质地形图或地质图为底图,以国家直角坐标标定各拐点)。  (一式三份)

2与矿山建设相适应的地质报告。 (一式三份)  

3、矿产资源储量评审意见书。(一式三份)

4、矿区开采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开发利用方案。(一式三份)

5、工商营业执照或工商预核准登记。(一式三份)

6、划定矿区范围申请报告表(一式三份)

7、探矿权人申请办矿的,应出具勘查许可证复印件;探矿权经转让取得的,还应出具转让审批的有关文件。(一式三份)

七、办理时限

承诺时限:20个工作日

八、收费标准

不收费

九、窗口联系电话:0597-2529137

十、投诉电话:0597-2529222

 

 
·划定矿区范围申请报告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