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批事项名称
矿区范围划定审批
二、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
三、审批条件或标准
1、存在矿业权交叉重叠。2、符合“三区”规划。3、达到最小开
采规模。4、具备规定的开采资质条件。
四、有无数量限制及分配数量的办法
无
五、审批程序
窗口受理、初审-会审—审批科长审核-领导复核-由窗口上报省厅(省厅发证)
窗口受理、初审-现场踏勘—会审—审批科长审核-领导审批-办结发证(市级发证)
六、申报材料
1、申请开采的矿区范围图(以地质地形图或地质图为底图,以国家直角坐标标定各拐点)。 (一式三份)
2、与矿山建设相适应的地质报告。 (一式三份)
3、矿产资源储量评审意见书。(一式三份)
4、矿区开采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开发利用方案。(一式三份)
5、工商营业执照或工商预核准登记。(一式三份)
6、划定矿区范围申请报告表(一式三份)
7、探矿权人申请办矿的,应出具勘查许可证复印件;探矿权经转让取得的,还应出具转让审批的有关文件。(一式三份)
七、办理时限
承诺时限:20个工作日
八、收费标准
不收费
九、窗口联系电话:0597-2529137
十、投诉电话:0597-25292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