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按规定期限缴纳矿产资源补偿费的应作何处理?
 
未按规定期限缴纳矿产资源补偿费的应作何处理?   

根据《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规定》第十四条的规定,由征收机关责令采矿权人限期缴纳 ,并从滞纳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补偿费2‰的滞纳金。   

如果采矿权人在限期内没有缴纳矿产资源补偿费和滞纳金,征收机关可以处以采矿权人应当 缴纳的矿产资源补偿费3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采矿许可证颁发机关可以吊销采矿权人的采矿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