弄虚作假不缴或少缴矿产资源补偿费的应作何处理?
 
弄虚作假不缴或少缴矿产资源补偿费的应作何处理?

    根据《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规定》第十五条的规定,由征收机关追缴应当缴纳的矿产资 源补偿费,并处以应当缴纳的矿产资源补偿费5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采矿许可证颁发机关可以吊销采矿权人的采矿许可证。